深耕禁牧休牧专项 检察履职守护绿野千里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正值林草植被返青养护关键期,为切实守护生态资源,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近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开展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专项工作,以检察履职护航生态安全。
精准发力开展线索摸排。集宁区检察院主动对接林业和草原、农牧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全面梳理禁牧休牧政策执行、日常监管等工作情况。同时,深入各乡镇,通过实地巡查、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违规放牧、破坏植被等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禁牧休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与违法线索。

靶向施策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摸排及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禁牧休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集宁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精准制发检察建议2件。列明违法违规事实、法律依据及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各项制度,及时整改破坏生态问题。强化检察建议跟踪问效,通过定期回访、督促整改等方式,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推动形成林草资源保护监管合力。

多措并举强化普法宣传。为切实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集宁区检察院将普法宣传贯穿专项工作全过程,开展禁牧休牧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法律法规、以案释法等形式,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禁牧休牧对生态修复、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牧休牧规定,营造人人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集宁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专项工作,不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大线索排查、监督整改、普法宣传力度,以检察担当全力守护林草资源,为集宁区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