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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会商研判 精准制发检察意见
时间:2026-04-23  作者:张晓媛  新闻来源:第四检察部  【字号: | |

前置会商研判 精准制发检察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不起诉涉税案件行政追责难、标准不统一、意见不精准等突出问题,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近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稽查局召开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专题研讨会,围绕被不起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偷税漏税行为拟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开展深度会商

会上首先由检察人员介绍了一起拟制发检察意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案件经检察人员详细说明案刑事认定结论、不起诉理由、涉案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及拟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后,税务稽查人员结合税收征管实践,就虚开行为定性、构罪主体、职务行为认定、税款损失认定、处罚幅度裁量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对并对情节轻微、首违整改过罚相当等情形提出认定意见双方针对该案十二名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逐一进行了仔细分析研判,并就行政处罚管辖权、刑事与行政处罚口径、处罚时效、违法构成要件等可能存在的争议,交换意见,寻求共识。

双方聚焦实务痛点难点,逐项梳理分歧、统一认识,重点达成三项共识:一是明确违法认定标准,厘清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界限,确保不起诉不代表免除行政违法责任,杜绝“不刑不罚”;二是规范证据转化规则,畅通刑事证据与税务稽查证据互认互通机制提升检察意见事实依据的精准性与说服力;三是统一处罚适用尺度,结合涉案金额、违法情节、补缴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细化分级处罚参照标准,确保过罚相当。

此次研讨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精准规范制发检察意见提供参考。一是前置会商研判,将联合研判纳入提出检察意见前置环节“事后沟通”转向“事前论证”,从源头提升意见专业性与采纳率;二是刑行标准一体化,统一虚开案件事实认定、情节考量、责任主体认定口径,实现司法认定与行政执法无缝对接;三是闭环监督促落实,建立意见送达、办理反馈、跟踪督办全流程机制,确保行政处罚落地生效

下一步,检税双方将以此次会商为契机,健全常态化联合研判、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互通、类案统一指引协作机制,持续深化涉税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实践。坚持依法协同履职,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精准监督、协同共治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护航集宁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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