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二六年 二月 二十四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等工作。
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是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机构1个为法警大队。
编办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0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4名。我院现有干警6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8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4人,另有聘用制书记员24人。
(二)单位设置
纳入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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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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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936.7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206.26万元,增加11.92%,增加主要是由于单位在职人员增多,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支出预算1936.7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206.26万元,增加11.92%,增加主要是由于单位在职人员增多,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93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4.71万元,占比98.8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 0 %;事业收0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22万元,占比1.14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93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8.71万元,占比79.97%,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及在职干警工资支出;项目支出388万元,占比 20.03%,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用及办案装备购置费用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936.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36.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624.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8.8万元。主要用于各项检察业务的办案费及装备费及新增书记员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6.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67.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08.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5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10万元,减少19.9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减少4.43万元,减少7.7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增加0.5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为上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故预算数比上年执行数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60万元,减少20.72%;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减少4.93万元,减少8.6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增加8.52万元,增长27.50%。公务用车购置费12.5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60万元,减少52.03%;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减少13.44万元,减少51.73%。本年预算较上年度执行减少原因为公车购置费减少,本年仅购买一辆公车,故比上年公车购置经费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6年,我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77万元,比上年增加10.38万元,增加6.4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员工资基数增长,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两项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2.94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71.20万元,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71.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末,共有车辆13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2026年度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情况:
2026年项目支出经费388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6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4.33%。
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在资金上有效保障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绩效目标中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性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基本实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菊 联系电话:0474-8324552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