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8日在集宁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巩 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依法履职尽责,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发挥检察职能,全面履行职责,助力推进平安集宁建设
做优刑事检察。2018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08件1240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678件881人,不批准逮捕220件35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67件2122人,依法提起公诉1412件1842人,决定不起诉101件153人。自2019年下半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连续两年适用率超过80%,同时提高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比和量刑建议采纳率。控告申诉部门共受理申诉案件68件,其中办理国家赔偿案1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6件,发放救助金11.8万元;举办公开听证4次。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8件次,处理网络信访8件次,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访185人次,均依法办结。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36件,提请抗诉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提出检察建议111件。审查公安机关2016-2019年间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6000余件。扎实开展“四个一”、“基层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 “走访、调研”、“行政非诉执行”等专项活动,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整治、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专项检查、民事行政执行案款物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和“保护草原林地”行政检察、“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在区人民法院的配合下,建立民事行政案件信息共享和法律文书适时移送制度,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行政案件集中评查活动,共评查区法院办理的行政案件100余件,受理监督案件线索23件。开展“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活动,通过评查发现监督线索10余条,均提出检察建议,得到了区法院的积极配合。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5月正式成立公益诉讼部门以来,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0件,立案171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6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刑事案件1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认真开展了河湖“四乱”清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效。
强化诉讼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8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14件(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6件(次),参加公诉案件庭前会议5件(次)。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制发书面检察建议4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3件,向监外执行罪犯和社区矫正人员发放保护合法权益告知书1500份。依法查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件,向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线索1件,向区公安分局移送线索1件。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人员和被监管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专项检察和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及判实刑未交付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均已采纳并整改。
二、紧紧围绕中心,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多次召开党组会、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干警大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及时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期间召开座谈会10次,悬挂宣传条幅80余条,张贴宣传展板2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千余人次,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筹协调,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2018年至2021年共受理审查并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29件147人,人民法院均做有罪判决。今后,我们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重点,常态化开展下去。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2018年,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办案组”,同年8月,“晨曦未检工作室”正式挂牌,2021年5月,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历年来,我们集中力量围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开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绿色通道”,着力打造特色检察品牌。多次举办涉及未检工作“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对未成年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先后20余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并实现集宁区46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四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9件61人,审查起诉10件16人,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7份。2019年7月被共青团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21年1月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三大风险防控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严惩金融、生态环境、脱贫领域犯罪案件,在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过走访、座谈、发放宣传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益诉讼、精准脱贫、风险防范知识宣传。助力脱贫攻坚,累计投入近30万元为帮扶包联村引进了种植药材、雪菊项目,协助建立便民连锁超市。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入包联小区宣传文明创城理念,帮助包联小区完成基础设施改造。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及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同时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另外,我院致力于做好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019年获得了集宁区及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称号及“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21年10月获得集宁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集体”称号。
着力推进煤炭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和优化营商环境。成立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推进会,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研究煤炭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法律政策,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组织煤炭领域问题线索摸排,对近20年来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排查,上报涉及煤炭领域案件线索5条。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共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63件。
三、落实重点工作,锤炼过硬队伍,大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目前已完成“四讲话一通知”和六个专题研讨交流,共进行党史知识测试三次。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解决包联小区房屋产权问题、“法治进校园”、强制报告宣传等“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36次。以主题活动开展为契机,组织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将剖析查摆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梳理归纳,建立清单,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阶段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开展晨学晚练,有效解决工学矛盾。查纠整改阶段将“七大顽瘴痼疾”作为查纠重点,开展谈心谈话共计172人次,认真组织自查,干警自查率达到100%,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以案促改、“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总结提升阶段以整治顽瘴痼疾为重点,注重发挥制度管理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10项,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对照中央督导组和自治区第八指导组督导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逐项逐条进行整改。通过教育整顿,干警为民意识、公正司法理念得到进一步巩固,精神面貌和干事创业精神有了明显提振,执法办案的严谨细致性明显提升,案-件比从2020年的1:1.98下降至目前的1:1.14,信访办结息诉率、职务犯罪线索办结率明显加快,“三个规定”填报自觉性明显增强。
加强思想建设,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以提高干警素质为目的,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类业务培训,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在“干中学、学中干”。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建设,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倒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办案责任。
坚持从严治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完善“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两个“条例”,制定《学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填报》制度,规范检察权的运行。集中开展整治“慵懒散、推拖绕、怠乱飘”问题专项工作,采取个人自查、部门互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梳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销号整改,取得了积极成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及“三重一大”制度,院党组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检务督察,认真落实从严治检各项措施,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警钟长鸣,切实构建警示防线。
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开展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和依靠党委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将检察事业放到全局工作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安排、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近年来,多次主动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公益诉讼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专题工作报告。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50余次,接受监督、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六稳、六保”、晨曦未检等30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与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建设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服务中心,完善多种案件受理渠道。依法主动公开程序性信息500余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公开法律文书391份,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7785条。
各位代表,四年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尽责,创新发展,锐意进取,各项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所有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一直以来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如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实,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到位, 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仍然存在;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还不够高,素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快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紧盯不放,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和2022年工作计划
各位代表,今后,区人民检察院将对标“十四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对标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期待,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体现检察担当,履行检察职责,为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同心同向。准确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本质要求,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聚焦检察主业,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上尽职尽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确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用好抗诉、检察建议等不同监督方式,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行政检察要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积极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规范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三是提升检察作为,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用心用力。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能力,增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保护质效,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主动担当、能动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是追求更高标准,在锤炼队伍提高素质上从严从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重视多种方式、不同途径的学习、培训,学好用好“十大业务”教材,把专业做深、做精、做到极致,坚持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科学、务实地加强检察管理。注重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功崇惟志,业广惟勤”。今后,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诚履职,奋发有为,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平安集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术语解释
1.“四大检察”: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形势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通过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四个一”专项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为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组织开展的专项活动。即召开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行政检察工作,召开一次检委会专题学习行政检察业务,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出台一个促进行政检察工作的文件。
4.“等”外领域案件: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如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5.“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中国检察网集案件信息公开、办事服务、监督意见等功能为一体,构建了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信访等七大块、二十五项具体功能,实现了检察机关“一个窗口”对外提供服务。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
9.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政法委决定,从2021年起,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国政法队伍分两批先后开展,通过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主要整治“七大顽瘴痼疾”,对于纯洁政法队伍、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