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检察监督“篱笆” 确保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依法执行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三个善于”和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精神,规范监管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有效执行,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近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对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泉山派出所、新体路派出所、虎山派出所等五个派出所开展了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人员通过核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人员名册,认真查阅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档案,与负责监管民警了解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相关情况等方式,详细了解执行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生活、活动范围、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对是否单独建立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工作档案、是否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进行宣告执行、谈话及入户走访、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是否存在违法行使政治权利、有无脱管漏管等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此次检察,对发现的监管档案不规范、法律文书不全及相关程序存在瑕疵等问题,检察人员当场提出了监督纠正意见。针对发现的没有认真落实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反请销假外出审批规定未依法予以训诫、警告等情况,我院及时向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并督促其进行整改落实,纠正意见被采纳并已整改回复。
下一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监督公安机关规范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刑罚执行工作,筑牢监督防线,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