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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检察实践与探索: 从程序正义到治理效能
时间:2025-12-03  作者:王佳楠  新闻来源:第四检察部  【字号: | |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检察实践与探索:

从程序正义到治理效能

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石,在于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行政检察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以其独特的制度力量,推动着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穿透式监督破除程序空转痼疾,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消除“不刑不罚”盲区,借助数字革命重塑监督范式,让行政检察监督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实保障。

一、审判监督的穿透性审查:从程序违法到系统治理

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实践中,检察机关以细致的审查实现从审判程序到行政行为的穿透式监督。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存在询问违法行为人持续十余个小时的情形,这远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询问时限。这类程序违法问题往往暴露出执法环节的系统性漏洞。

检察机关通过“卷宗审查+当事人询问+执法记录复核”的模式,将碎片化证据串联成完整证据链,不仅锁定个案违法事实,更揭示出执法环节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监督的价值在于推动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时,注重剖析程序违法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执法公信力的损害,促使行政机关将个案整改转化为系统性的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反向衔接的闭环治理:从检察建议落地看履职监督刚性

行刑反向衔接是防止“不刑不罚”的关键环节,但若监督止于文书送达,则易陷入“纸面整改”的困境。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跟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职情况时,发现其收到检察意见后逾期90日未立案复,暴露出行政权与检察监督的张力为解决这一问题,检察机关创新构建了“发出意见—建立台账—定期跟踪—督促落实—效果评估”的工作流程,通过动态台账管理、制发行政违法检察建议书、跨部门抄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闭环监督的核心在于将“建议力”转化为“执行力”,当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时,检察机关通过精准界定其不作为的违法性质,制发行政违法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职,协同相关部门启动问责,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使监督从“软约束”变为“硬抓手”。此种“监督—反馈—考评”的闭环,既体现对行政权的尊重,又能确保检察意见“落地有声”,实现监督与支持的双重赋能。

三、案件办理的范式创新: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

线索发现的多元化是提升监督效能的前提。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突破传统监督模式,建立“一案三查”机制,在审查裁判结果时,同步核查行政处罚程序、实体合法性及执行情况,构建立体化线索发现网络。

办案流程的规范化是保障监督质效的关键。严格依据《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案件受理标准,建立审查机制,确保监督精准性。对简单案件压缩审查时限,重大复杂案件引入专家论证,提升办案效率。在检察建议中注重法理阐释和情理说明,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治理协同的常态化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保障。“监督即对抗”的陈旧观念已被“监督即支持”取代。通过府检联席会议等机制,与行政机关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督导”的工作模式。在规范制定、争议化解中形成共识,实现从冲突到协同的转变。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既是检察职能的延伸,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现。它要求检察机关既做法治秩序的“守护者”,也做治理效能的“推动者”。法治政府建设既需“程序之治”的精密齿轮,更需“监督之治”的强劲引擎。通过审判监督挖掘深层次违法、通过反向衔接闭环治理,从程序违法的深挖到怠于履职的破局、从个案纠偏到系统治理,行政检察始终以“穿透式监督”回应时代需求,以精准监督撬动依法行政全局,让法治政府建设从文本走向现实,从理念融入实践。正如实践所表明,检察机关需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化监督,让法治成为社会运行的基石。在这条法治与正义交织的道路上,行政检察将继续以坚实的步伐,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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