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2、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3、第一检察部
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4、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5、第三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6、第四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7、第五检察部
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8、综合业务部
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9、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督工作,教育干警遵纪守法,检查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协同院党组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负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负责审讯场所的安全;执行传唤;参与搜查、侦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讯、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维护警务区的秩序和安全,负责重大检务活动的警卫工作,参与处置检察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11、马莲渠乡镇检察室
(一)协助本院刑事执行检察对监外服刑人员实行监督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对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法庭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的诉讼行为和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在辖区内进行走访,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对辖区内涉法涉诉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