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德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去年以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依法履职尽责,深耕主责主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检察职能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2020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8件266人,同比下降32.32%,批准逮捕129件170人,同比下降38.18%,不逮捕58件94人,同比下降16.81%,期末未结1件2人;受理移送起诉416件622人(上期未结33件88人),同比上升12.07%,提起公诉340件468人,同比上升6.85%,决定不起诉33件48人,同比上升77.78%,移送机关撤回3件13人,改变管辖7件12人,期末未结33件81人;认罪认罚441人,适用率93.03%;批捕、起诉准确率达100%。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14件,接待各类来访人员37人次,办理群众来信3件,网络来访5人次,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访53人次,办理公开听证案件1件。继续在做优刑事检察上下功夫,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15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份;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2件(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4件(次),参加公诉案件庭前会议2件(次);对审判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件(次)。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刑罚执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书面检察建议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对发现的脱管、漏管问题提出书面纠正违法2件,纠正监外执行脱管犯2人,向监外执行罪犯和社区矫正人员发放保护合法权益告知书600件(次)。积极开展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及判实刑未交付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排查了从1979年至2012年和“十八大”以来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建议有关单位对5名判实刑未交付罪犯进行了收监。一年来,诉讼监督成效明显。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1件,其中民事检察28件,行政检察23件。民事检察案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8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行政检察案件中,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6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检察建议44件,向法院支持起诉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件,终结审查1件,正在审查2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44件,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1件。审查公安机关2016-2019年间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6000余件,扎实开展“四个一”、“基层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 “走访、调研”、“行政非诉执行”等专项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建立民事行政案件信息共享和法律文书适时移送制度,参加乌兰察布市检察院组织的行政案件集中评查活动,共评查区法院办理的行政案件100余件,受理监督案件线索23件。开展“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活动,通过评查活动发现监督线索10余条,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7条,立案47件,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4条,办理刑事案件6件,其中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通过办案,共计恢复被毁耕地11.05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1吨;清理污染河道10.3公里,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00.49万元,涉及国有土地47.73亩;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下责令整改通知书261份,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查案值1.9万元的违规货物,查处不合格塑料袋36740个;督促行政机关整治23家餐饮店餐厨垃圾直接倾倒雨水井行为。同时,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打好公益保护战,共办理“等”外领域案件9件,其中婴幼儿游泳馆不规范经营案件3件,窨井盖破损、丢失案件2件,违法运输邮寄危险化学品案件1件;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3件。
总体看10项检察业务均排在全市前列。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保障“六稳”“六保”大局
决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彻底做到问题逐项清零,继续坚定不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提前介入全覆盖、捕诉一体化等办案模式,坚决杜绝出现与法院认定不一致问题。检察建议做到“一案一建议”,严把办案周期,做到快捕快诉。重视挖掘涉黑恶案件线索,继续落实“两个必问”制度,对在办和已结的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深挖,及时移交扫黑办。今年向区扫黑办移送保护伞线索3条,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件19人,出庭支持公诉3件39人,法院已做有罪判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明显,我院被推荐为参评全区检察系统先进单位。
持续抓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未检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重点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实现全区46所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共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10次、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9件13人,受理移送起诉10件16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开展未成年人心理测评18次,通知法律援助3次,发出检察建议4份。未检工作受到上级院和学校、社会的一致好评,未检团队被评为市级、自治区级“青少年维权岗”。
着力推进煤炭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成立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充分认识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意义。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司法衔接机制,高度重视监委移送案件的办理工作,提供煤炭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法律政策指引,加强与纪委监委案件协调及提前介入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组织煤炭领域问题线索摸排工作,对近20年来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摸排,共计排查出涉及煤炭领域案件线索5条,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突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严格落实“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共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21件。依法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重点监督超标的查封、扣押、执行,消极执行、怠于执行,失信人名单不规范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主动查找群众反映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线索。开通涉企申诉案件“绿色通道”,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控告、申诉、举报等问题,实行“专人专案”办理,及时受理,快速办理,全程督办。
自觉参与城市建设和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包联小区宣传文明创城理念,帮助小区完成基础设施改造。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实际行动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及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批捕一起涉疫情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针对某日化商店售卖三无产品仿造KN95口罩,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干警工作防疫两不误,克服一切困难,参加全天候小区值守,70名干警承担了8个小区共4800余名居民的值守管控任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三、全面狠抓自身建设,注重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严格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评估测评及总结大会,制定《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二是落实部署“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职,全年共受理各类干警违纪线索6件,初核结案5件,立案1件,给予1名同志记过处分处理、1名同志警告处分、2名同志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通过办案教育了干警,严格了纪律。三是扎实推进“一岗双责”廉政工作机制,将“三个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实际,实行每月上报的密封留存制度,对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推进“三个规定”落地生根。全年共填报“三个规定”方面案件及事项33条。
加强思想建设,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以提高党员素质为目的,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组织好每周二、五全院常态化学习和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党员大会学习,认真学习新政策、新法规,采取组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提高党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要求全院干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应对问题的能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争取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全年共开展业务培训5次,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邀请专家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2次,举办意识形态专题讲座1次,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2次,为加强思想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丰富组织生活,提升专业能力。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年”活动,建设“最强党支部”,开展法律工作社会宣传活动。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在专案专办中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加快推进司法体系改革和建设,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倒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办案责任。2020年,我院被自治区授予“精神文明标兵单位”,1人获得市级“业务能力优秀奖”、“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1人获得“优秀论辩奖”、“未检业务能手”、“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检察队伍各项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四、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夯实检察机关司法公信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调研未检、公益诉讼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汇报。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梳理市、区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逐项整改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5次,获得监督、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六稳、六保”、晨曦未检等6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建设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服务中心,完善多种案件受理渠道。并依法主动公开程序性信息500余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公开法律文书235份。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共发布信息2297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集宁区检察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创新发展,锐意进取,各项工作位居全市前列,所有成绩的取得,源于区委的坚强领导,源于人大的依法监督,源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厚爱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皆为序章,短板亟待补强。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检察工作转型还不完全到位,法律监督不平衡问题仍需着力解决;面对新理念新思路,检察工作方式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需求还有差距,惯性思维方式仍需大力破除;面对新职能新领域,检察履职能力还不够全面,专业能力素质仍需加强培养;面对新矛盾新挑战,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优质,服务保障水平仍需努力提高。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对于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之际,集宁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履行检察职责,为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机关党的建设,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一是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实践活动。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核心要义,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二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一政治要求切实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规矩。三是狠抓制度落实。以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全院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制度促行动,努力使每一位干警能够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在行动上。
二是以“做优、做实、做好”推进检察工作,检察业务工作实现新突破。以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加强诉讼监督、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和降低“案-件比”为重点,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情形,推动检察建议成为预防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利器”。大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健全与相关部门联合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全面排查涉检信访风险点和重点信访人群,做好稳控工作。将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长期重大任务,全面提升检察官运用民法典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能力。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理顺监督工作机制,下大力气把办案质效抓上来。
三是以维护大局稳定为宗旨,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委工作大局,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办好每一件涉民营企业案件。全力服务好“六稳”、“六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各项重大事项,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检察力量,体现检察担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不懈抓好环境和资源保护,紧盯房地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以最小的司法资源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强化业务培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政治建设,强化各类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持续抓好基层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专项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院、区委各项工作部署上。不断补齐素质短板,增强培养意识,抓好教育培训、人才引进、考核考评、智慧检务工作,加强人才储备,推动检察队伍纪律作风的提升。进一步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力度,参与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发挥12309平台高效、便民的检察服务作用,充分学好、用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持续开展党员评星定级活动,激发党员干部和优秀干警示范引领作用,在党建带队建上,创新方式方法,取得实效。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造检察干警绝对忠诚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品格,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站在新的起点,集宁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四五”规划完美开局作出新贡献!
附件1
术语解释
1.“四大检察”: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形势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通过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四个一”专项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为推动行政检察工作,组织开展的专项活动。即召开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行政检察工作,召开一次检委会专题学习行政检察业务,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出台一个促进行政检察工作的文件。
4.“等”外领域案件: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如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5.“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中国检察网集案件信息公开、办事服务、监督意见等功能为一体,构建了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信访等七大块、二十五项具体功能,实现了检察机关“一个窗口”对外提供服务。
6.一号检察建议:针对一起强奸、猥亵女童抗诉案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并推动全国检察机关会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步落实,解决校园安全、教职工管理、校园法治教育特别是预防性侵害教育等突出问题。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