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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10-17  作者:  新闻来源: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德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集宁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8件310人,同比下降1.1%,占全市案件数31%。批准逮捕199件242人,决定逮捕3件3人,不批准逮捕64人,不予决定逮捕1件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及市院交办、改变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442件578人,同比下降18%,受理数占全市案件数28%。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95件51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9件25人,改变管辖11件20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4件6人,积存案件13件13人。

二、着力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0件20人,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15件,纠正漏捕1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8件,追诉漏犯25人,追诉漏罪11人,抗诉3件4人;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专项活动,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21件,排查矛盾纠纷 5件。全面落实化解稳控措施,未发生赴区进京上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7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1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检察建议7件,终结审查5件;刑罚执行检察全年进行4次刑罚执行和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发现的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6件,口头建议60余次,发放社区矫正人员权利告知书300余份、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2名社区矫正人员因违法违规执行收监。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占批捕案件的16%,向办案机关或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4份,被采纳22件,办理强制医疗案件2件2人。对320份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涉及财产刑的文书进行了检察核实,并逐一登记统计上报。

三、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们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多次召开党组会、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7次)、干警大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坚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二是及时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形成整体联动、协调斗争的格局,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张贴宣传展板等方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共召开座谈会10场,悬挂宣传条幅50余条,张贴宣传展板2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9件47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1件37人,已全部提起公诉,已判决6件19人(有罪判决)。向市、区扫黑办移送案件线索3条,无涉黑案件。

(二)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1]一是按照三大风险防控机制,成立领导小组,严查金融、生态环境、脱贫领域犯罪案件,切实保障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二是在区委、政府的协调领导下组织召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通报、座谈会,邀请各行政执法部门,解决司法衔接不畅、配合不力的问题。三是加大宣传。及时开展集中宣传和“五进”[2]宣传活动,通过走访座谈、发放宣传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争取各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精准脱贫、风险防范工作的了解支持。四是凝聚共识,及时研究解决认识上的偏差、工作上的不畅、互相推诿等问题,做到各部门之间高度认同和积极配合。是持续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并将此形成长效机制,为建设生态宜居集宁做出积极贡献。同时,主动协调包联的马莲渠乡三股泉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多方筹措13万元为帮扶包联村先后引进了种植药材、雪菊项目,并协助建成便民连锁超市1个,助力贫困户如期脱贫。

(三)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2018年,我院继续把未成年检察列为年度亮点工作来抓。一是成立专门办案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更好地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二是专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帮助打开心结,认识错误,杜绝犯罪行为再次发生。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3],同时准确把握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努力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四是联合举办“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相关单位座谈,征求对未成年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是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先后进入集宁区凯蒂幼儿园、亿利东方学校、乌兰察布市艺术高中等多所学校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学生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认识,增强在校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会同内蒙古晨报开展小记者普法宣传及社会实践活动2次,参加人员500余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余次。同时设立全市首家“未成年检察工作室”。全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0件18人,收到了良好办案效果。未检工作得到上级检察院的肯定,一名干警获得自治区级“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

四、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认真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加强宣传。针对公益诉讼[4]工作开展较晚,人民群众、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了解不深的实际,及时开展集中宣传和“五进”宣传活动。二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每个阶段,反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研究认识上的偏差、工作上的不畅,切实做到各部门高度认同和积极配合。三是整合内部力量,专门制定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调制度,在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办理案件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及时移送,形成全院一盘棋的格局。四是会同集宁区政府法制办、国土资源、环保等多家执法单位召开2018年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和配合达成共识。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会议对集宁区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全票通过集宁区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全年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0件,立案4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5]43件。其中,向卫生、食药部门发放的《关于对集宁区美容行业非法使用麻醉药品加强监管的诉前检察建议》是全市检察机关涉及食药部门的首例诉前检察建议,受到上级院的肯定并在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通过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恢复被损毁集体生态公益林地41亩,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企业2家,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2种、0.4千克,保护被污染林地、耕地等土地21亩,依法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另外,建立了派驻集宁区法院、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积极发挥乡镇检察室作用,主动摸排线索,相互支持配合,建立了互联互通机制。

五、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努力提高工作绩效。

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加快推进司法改革各项任务落地生根。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新型办案团队,完善员额管理制度,探索员额退出、增补机制,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检察职能。二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加强与监委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调查4件(次),全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 7人,提起公诉2件4人,有力地促进了反腐倡廉。三是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按照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中心[6]建设指导意见,注重实效、结合实际,积极调配办公用房,重新改造并按期投入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制定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最终确定4名员额检察官人选,圆满完成第二批检察官入额工作。同时对机构改革工作提前进行研究谋划。

六、坚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着力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学习,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警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结合高检院巡视反馈意见,围绕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查摆,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措施,真正把学习讨论的实际效果体现在良好的精神状态上、工作作风上,体现在加大工作措施、创新工作实践上,使全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领导带头垂范,强化干警拒腐防变意识。为此,我们将原有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馆升级改造为检察干警警示教育中心,切实做到廉政教育紧抓不懈。四是强化党建工作制度落实,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五是召开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努力在抓纪律作风、强队伍建设、树新风正气上下功夫,以党建带队建,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创新发展,各项工作位居全市前列,所有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倾力支持、真诚监督、无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特点认识不够,结合点、切入点把握的不够准,服务大局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主动破解工作难题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三是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庸、懒、散”“粗、拖、浮”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多年存在的工作不细心、不用心、不尽责的“顽疾”时有发生,个别问题屡查屡犯,精细化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集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新一年检察工作意义重大。集宁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视察乌兰察布市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围绕服务服从全区工作大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总基调。切切实实加强业务建设,补足法律监督短板,提高办案质效,以打造主要城区检察院头雁品牌,努力创建自治区级先进检察院为工作总目标,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机关党的建设,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一是进一步规范中心组、支部组织生活,严格按要求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创新党建工作方法,持续开展党员评星定级活动,激发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在党建带队建上,创新方式方法,取得实效。三是巩固“大学习大讨论”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果,继续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造检察干警绝对忠诚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品格,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委工作大局,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综合治理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突出大要案办理,在精准打击上持续主动发力,主动出击,打出声威,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刀刃向内。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廉洁的政务环境。

三、以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不断在刑事抗诉、财产刑执行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服务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破解难题、畅通渠道、补齐短板,着力完善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主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

四、坚定改革方向,完善司法体制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衔接,做到惩防职务犯罪不懈怠、不脱节、不断线。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在3月底前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最高检院统一部署,准备设立6个业务部、2个综合部。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成立两个业务部、七个专门办案组,实现办案精准化、专业化。充实强化民行及公益诉讼部门人员,做强做实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建立权责明晰、运行高效、协调配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

五、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提升能力素质,全面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检察工作的首位,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持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查摆整改“四风”突出问题,使党员干部自觉约束,守规矩、重实干、重落实、树形象,坚决防止发生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集宁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奋进、砥砺前行,努力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

相关用语说明

 

1]三大攻坚战: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2]五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 “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

3]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4]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5]行政诉前检察建议:指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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