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规范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
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应当与主刑一样依法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防范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漏管及违法行使政治权利,我院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工作开展检察监督。

此次检察以“摸清底数、规范程序、消除隐患”为目标,通过与监管单位核对人员信息、查阅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档案、实地走访派出所、与公安机关监管民警交流等方式,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交付执行、执行宣告、日常监管、期满解除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对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向监管民警提出口头建议。针对个别派出所接收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后未依法向罪犯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进行宣告、未建立监管档案等问题,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纠正,确保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到位。
今后我院将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精准度和有效性,促进刑罚执行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