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共筑未成年人“禁烟保护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查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行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烟草市场秩序。9月28日下午,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宁区教育局、集宁区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联合签署《关于建立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烟草专卖局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打击合力,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格局。

本次协作联动机制的建立,旨在通过整合五方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共同对假烟流通、无证经营、物流寄递、校园周边售卖卷烟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遏制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卷烟),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集宁区检察院将与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密切保持沟通,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运用各类宣传渠道,联合主题宣传活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