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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刑反向衔接 共筑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屏障
时间:2025-09-04  作者:王蓝笛  新闻来源:第四检察部  【字号: | |

深化行刑反向衔接

共筑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屏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动,凝聚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治理合力,集宁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牵头组织召开食品药品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进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环食药侦队、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与会,共商深化协作机制,推动刑事司法行政执法无缝对接,聚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聚焦现实难题,共破衔接壁垒

会议直面当前食品药品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痛点与难点。公安机关通报了近年来涉刑食品药品案件查办情况,重点指出了证据固定、当事人阻碍执法、案件办理时限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分析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行刑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现象,并提出了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的建议。检察机关则结合办理的不起诉案件,强调了避免“刑事不诉、行政不罚”的监管真空,确保违法行为罚当其责。各方一致认为,健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震慑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筑牢民生安全防线至关重要。

二、凝聚共识机制,构建闭环治理

本次会议的核心在于就多项协作机制达成共识,致力于构建“反向衔接+执法监督”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明确职责与流程,检察机关在对涉嫌犯罪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食品药品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同步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经审查确需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并跟踪督促处理结果。

统一证据与移送标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证据标准不统一、移送材料不规范等问题,与会各方深入学习了最高检印发的典型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就食品药品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证据固定、移送时限、材料要求等进行了细化协商,旨在提升移送案件的受理率和处置效率。

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席会商机制:为推动衔接工作高效运行,各方同意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讨疑难问题;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打通数据壁垒。

三、案例引领从“村医售假”看衔接实效

会议深入剖析了类似 “贵州平塘村医销售假药案” 的典型案例。该案中,检察机关对情节轻微的涉案村医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并未“一放了之”,而是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销售假药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最终没收药品、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共计4.5万余元。针对卫健部门监管漏洞,检察机关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开展全县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排查,将药品安全管理纳入村医年度考核。此案成功实现了“刑事打击+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的全链条治理,为我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

四、前瞻与共治筑牢药品安全底线

下一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深化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信息互通和工作会商机制,持续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的有机贯通。通过细化工作流程、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切实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精准性与实效性,确保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不断档、处罚不落空、震慑不减弱”,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用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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