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德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院、乌兰察布市院及区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稳步前进,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围绕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2019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9件393人,批准逮捕210件275人,不批准逮捕64件113人,未结案件3件3人,移送机关撤回2件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07件555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55件43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8件27人,未结案件34件90人;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11件,接待各类来访人员50余次;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8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2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件,向公证处发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1条,立案3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着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受理立案监督案件14件;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3件;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份;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2件(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件(次),参加公诉案件庭前会议2件(次)。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对刑罚执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书面检察建议4件;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问题并提出纠正意见5件;向在押人员发放保护合法权益告知书600件(次);办理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滥用职权案2件,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件,有力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检察机构职能配备,根据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自治区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以推进职能优化、顺畅高效为着力点,按照“6+2”模式,设立了第一、二、三、四、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内设机构改革于5月份全部完成。为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另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3人,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7个。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建立分级分类考核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压实领导责任。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探索建立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为主线,案件管理、控告申诉为补充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多层次内部监督体系,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二、增强政治自觉,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安排部署再细化,先后6次召开党组扩大会、全院干警大会、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工作措施,形成整体联动、协调斗争的格局。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注重源头治理,向多行业领域提出相应检察建议,在重视发出检察建议数量的同时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制定落实检察建议的监督办法,加强检察建议跟踪回访和监督整改,促进加强行业监管。同时,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张贴宣传展板等方式,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针对中央扫黑除恶巡视反馈意见,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四个方面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先后4次修改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并拿出具体措施予以整改,以求达到全面、实效。另外对近5年来审查逮捕、起诉案件组织“回头看”,共核查案件4300余卷,排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42条,对每起线索跟踪督办。共受理审查提请逮捕涉恶案件29件64人,批准逮捕24件51人,不批准逮捕4件12人,移送机关撤回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15件74人,按涉黑恶提起公诉4件31人。
努力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预防工作新思路。逐步建立起未检专办机构、亲情会见制度、刑事诉讼制度,建成未检办案工作区、约谈室、心理辅导室等,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重点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召开“一号检察建议”联席会暨“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旨在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文明、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3件16人,提起公诉10件11人,不起诉1人,未结3件4人。2019年8月被共青团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现正在申报创建自治区级“青少年维权岗”。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按照司法改革要求,于2019年5月正式成立了公益诉讼部门。针对乌兰察布市机场道路改扩建工程实施中马莲渠乡三股泉行政村东84.33亩林地被损一案,于12月27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区法院于31日宣判支持我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积极开展的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及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初步取得实效。工作中牢牢把握“公益”核心,摸排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同时,注重处理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关系,争取形成公共利益保护合力,充分运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的“三检合一”模式,实现查办公益诉讼案件的最佳效能。
三、抓好自身建设,促进整体业务创先争优
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开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各支部成员进行了坦诚、客观的剖析发言,并查找自身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开展“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区委“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年”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我院的具体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强化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召开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大会,以党建带队建,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民主评议党员。聚焦主题主线,认真组织会前学习,开展谈心谈话,检视梳理班子及个人存在的问题,并作了深刻剖析,找出今后改进工作的路子。
积极开展主题教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为契机,组织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警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将各方面突出问题进行剖析查摆,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措施。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提升党员思想认识,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坚持文化育检,促进检察创新。组建了美术、书法、摄影小组,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举办了美术、书法作品展览。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积极将检察文化融入到全体检察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
自觉参与城市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包联小区宣传文明创城理念,帮助小区完成基础设施改造。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帮扶贫困户进行精准扶贫,以实际行动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履行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责任,积极开展交通劝导工作,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检察力量。另外,我院致力于做好民族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019年获得了集宁区及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称号及“自治区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一年来,我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加深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拓宽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渠道和途径。
各位代表,集宁区检察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创新发展,各项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各项成绩的取得,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倾力支持、真诚监督、无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对于新思想、新事物、新问题,学习的途径、解决问题的思路跟不上发展趋势,凭经验、靠老办法解决问题多。二是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措施还不够完善,对如何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考虑不深,缺乏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思想。三是法律监督主业工作发展还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力度还需加强。四是检察队伍专业能力尚待提高,纪律作风仍需常抓不懈,持续改进。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仍需下力气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习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继续以“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为总基调,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全面履行检察职责。
一、以维护大局稳定为宗旨,全力服务保障社会稳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委工作大局,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以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在深挖整治、长效长治上下功夫,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廉洁的政务环境。结合我区实际,与政法各机关同力实施“筑墙”“净土”“攻心”三大工程,依法严惩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犯罪,严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积极参与矿产资源、生态环保等12个重点领域行业乱象整治,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煤炭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和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严惩扶贫领域犯罪,提高扶贫领域腐败犯罪的办案效率;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将“依法治污”要求落到实处;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不断在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服务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破解难题、畅通渠道、补齐短板,主动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严惩破坏疫情防控和医疗、市场、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注重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高度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自觉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机关党的建设,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进一步规范中心组、支部组织生活,严格按要求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创新党建工作方法,持续开展党员评星定级活动,激发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在党建带队建上,创新方式方法,取得实效。借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工作、对内蒙古重要指示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造检察干警绝对忠诚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品格,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通过整合内设机构,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实强化民行及公益诉讼部门,提高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和权威性,进一步做强做实做好民事行政检察,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向纵深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发挥专项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重点规范立案,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保证起诉效果,建立权责明晰、运行高效、协调配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继续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声音。
五、坚持从严治检,强化业务培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狠抓政治建设,强化各类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以专项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院、区委各项工作部署上,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不断补齐素质短板,抓好教育培训、人才引进、考核考评、智慧检务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不断加强纪律作风整治,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努力推动我院队伍纪律作风的提升。进一步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力度,参与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充分发挥12309平台高效、便民的检察服务作用。认真学习中央、高检院、自治区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以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刻剖析原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释纪,持续提升检察公信力,努力建设“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上级检察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一、术语解释
1.“四大检察”: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形势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通过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捕诉一体:为提高诉讼效率、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机制改革,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
3.“河湖清四乱”: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重要河流、湖泊生态环境,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4.“一十百千万”:2020年全国扫黑除恶工作会议指出,要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即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为牵引,确保实现专项斗争目标。
5.一号检察建议:针对一起强奸、猥亵女童抗诉案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并推动全国检察机关会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步落实,解决校园安全、教职工管理、校园法治教育特别是预防性侵害教育等突出问题。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中国检察网集案件信息公开、办事服务、监督意见等功能为一体,构建了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信访等七大块、二十五项具体功能,实现了检察机关“一个窗口”对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