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方向 增动能 提质效
——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工作组调研督导民事、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基层办案质效,7月4日,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贾志杰一行深入集宁区检察院调研督导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集宁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一、汇报交流,破解难点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集宁区检察院2025年上半年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就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详细汇报。大家坦诚交流,畅所欲言,一致表达了希望得到上级院在案例支持、协调联动等方面给予更多指导和帮助的强烈意愿。

二、把脉定向,明确要求
在认真听取汇报和发言后,市院调研组对集宁区检察院在服务大局、主动履行检察职能、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集宁区检察院作为乌兰察布市唯一城区院,责任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效能。并结合当前检察工作重点和集宁区检察院实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明确要求:
(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工作的核心要义
民事检察要聚焦主责主业,狠抓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要重点强化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执行活动、虚假诉讼等领域的精准监督,依法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同时要双轨发力、精准施策:一方面,裁判结果监督要聚焦“关键处”,紧扣法律适用偏差、裁判尺度不一等问题,深挖背后的程序违法、实体不公,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支持起诉要下沉“民生线”,紧盯农民工讨薪、老年人维权等弱势群体急难愁盼,用“支持”传递司法温度,让“民有所呼”落地有声。
(二)行政检察要抓紧行刑反向衔接“牛鼻子”
既要审查违法行为是否具有“可处罚性”—严格审查行为是否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综合考量行为危害程度判断处罚是否得适当,坚决防止“不刑不罚”放纵违法;也要考虑“处罚必要性”—综合评估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悔错表现,避免“过度处罚”背离行刑反向衔接初衷。要以“工匠精神”雕琢每起案件,让民事行政检察既成为群众权益的“守护盾”,更成为法治建设的“助推器”。
(三)公益诉讼检察要狠抓“典型案例”培育
深刻认识典型案例在引领司法理念、指导办案实践、提升监督质效、扩大社会影响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将培育、打造、报送高质量典型案例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办案中要增强精品意识,注重挖掘具有典型性、引领性、创新性的案件,精心打磨,总结提炼,努力办出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区有影响力的“标杆案件”,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先进找差距,学习经验补短板。要有强烈的“本领恐慌”和“赶超意识”,要结合集宁区实际,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找准学习的切入点,做到真学、真懂、真用。通过学习交流,开阔视野,启发思路,取长补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三、督导力行,务求实效
上级院开的“药方”为集宁区检察院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注入了动力。集宁区检察院将立即行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逐项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将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案例培育,提升履职主动性,积极学习先进,努力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集宁区检察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服务保障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优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