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法律文书    典型案例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动态    
· 调研明方向?督导提质效 ——乌...
· 我院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
· 喜报 我院一篇优秀论文荣获第三届...
· 2024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
· 集宁区检察院:法治宣传“接地气...
· 淬火于一线 解纷于源头 检察力量...
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第240号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第239号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第238号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第237号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第236号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第235号指导性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检社联动护成长 法治阳光照校园
时间:2025-06-13  作者:曹燕青  新闻来源:第二检察部  【字号: | |

检社联动护成长 法治阳光照校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2025612日下午,集宁区人民检察院联桥东街道综治中心、九龙社区,共同走进怀远路小学,为三年级全体学生带来了一场主题鲜明、内容生动的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讲座。

一、 精准普法,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本次讲座聚焦小学三年级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实际需求,旨在从源头上预防校园欺凌,引导孩子们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友爱互助。检察官曹燕青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如何应对和防范校园欺凌”以及“不做欺凌者,也要勇敢对欺凌说‘不’”等核心主题展开。检察官结合精心挑选的贴近学生生活的动画短片、图片和真实案例(已做脱敏处理),用孩子们易于理解的语言,详细讲解了言语欺凌、身体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不同形式的表现,深刻剖析了欺凌行为对受害者、施暴者乃至旁观者造成的严重身心伤害及法律后果。

二、 互动引导,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讲座特别注重互动性和参与感。检察官通过情景模拟、提问抢答等方式,引导孩子们积极思考“如果遇到欺凌该怎么办”、“看到别人被欺负时应该如何做”等问题。重点传授了实用有效的自我保护技巧:包括保持冷静、及时向老师或家长求助、勇敢说“不”、结伴而行、保留证据等。同时,强调不做冷漠的旁观者,鼓励学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报告老师、寻求帮助等方式,共同抵制欺凌行为。检察官还特别提醒学生们要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明确告知了寻求帮助的渠道(如老师、家长、学校、检察机关等)。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踊跃发言,积极参与互动,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加深了对预防校园欺凌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三、 协同共育,凝聚保护合力

此次联合行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司法保护触角,与基层社会治理力量协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具体实践,有效整合了司法保护与社区治理资源,为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贡献了基层力量。

四、 成效显著,播撒法治种子

本次讲座受到了怀远路小学师生的一致好评。校方表示,讲座内容贴合学生实际,形式生动活泼,有效填补了低年级学生在校园欺凌认知和防范方面的空白,对提升学生法治素养、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讲座明白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学会了保护自己的方法,懂得了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友好相处。

集宁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教育部门、街道社区的合作,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校园欺凌预防、发现、报告和处置的长效联动机制,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所校园。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