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法律文书    典型案例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检察护企 检察办案+检察建议+实地...
· 联动巡河?检察蓝守护绿水清流
· “侦协办”实质化运作 检警协作...
· 【检察护企】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能...
· 【集检护苗】检警联合举办旅馆业 ...
· 聚焦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 公益诉...
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批指导性案...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批指导性案...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批指导性案...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批指导性案...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批指导性案...
· 最高人民法院第224号指导性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4-04-29  作者:范进元  新闻来源:第二检察部  【字号: | |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开,近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就杨某交通肇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并邀请了侦查机关承办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巩跇首先阐释了公开听证的程序、意义和目的,承办检察官宣布会场纪律、告知涉案人员杨某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杨某交通肇事一案的审查过程、杨某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情节,法律适用以及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原因和理由。

听取相关介绍后,三位听证员单独进行了讨论合议,认为杨某虽然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但考虑到杨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好,事发后第一时间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积极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三位听证员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拟对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制度是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提升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而实施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听证提升办案质效公开透明。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通过检察能动履职,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