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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撒“晨曦”,“未”爱护航 —集宁区检察院匠心打造未检工作品牌
时间:2024-04-17  作者:姜天丽  新闻来源:第二检察部  【字号: | |

播撒“晨曦”,“未”爱护航

—集宁区检察院匠心打造未检工作品牌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深刻领悟应勇检察长讲话精神,要全面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方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我院聚焦主责主业,深耕细作,全面开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篇章,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突破。

一、能动履职,打通未成年人性侵保护新端口

一是制度化完善机制,联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集宁区教育局、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集宁区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会签《集宁区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协调相关单位对集宁区各中小学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中已聘任职工进行全面排查,从源头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聚力检察办案数据,以未成年人保护监督办案为主导,整合数据进行分析与碰撞,从中发现侵害未成年案件监督线索;三是立足检察监督视角,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准确把握支持起诉制度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确保支持起诉案件“诉得出、判得准”,目前,已成功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

二、强化监护,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

一是深入分析梳理,打造“调研+办案+引导”一体化模式。通过深入分析梳理近年来涉未案件中家庭教育监管现状,结合实际办案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家庭教育指导措施,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二是延伸办案职能,有的放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监护缺位,监管失责等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部门联动会签协作机制,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我院协同集宁区教育局、集宁区民政局、集宁区妇女联合会、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集宁区委员会会签《集宁区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精准、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共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30余次。

三、检校合作,织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网

一是双“线”并行,拓展法治宣传渠道。线上创立“集宁区检察院晨曦未检小程序”,横向铺开法治教育宣传广度,截止目前平台访问量已突破8000余次,访问人数达7000余人,线下依托“未成年法治教育馆”纵向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教育场所,自2023年9月15日揭牌以来,共计开展10余次深度普法活动,同时集宁区法学会在我院成立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实践基地,联合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多赢局面;二是送法进校园,科学制定“订单式”法治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制定与其相适应的宣传课件并委派法治副校长进行倾情授课,有效契合未成年人心理需求,尤其是针对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现象,贴合当下热点作出详细地讲解,实现精准、高效地普及法律知识,2023年至今我院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8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三是普法强基,创新法治宣传工作新形式。我院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余次,以“请进来”的方式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增强法治意识,让法治种子在未成年人心中开花结果。

四、齐抓共管,构建多元化社会支持体系

一是强化单位联动,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检查活动。我院联合相关单位开展辖区内涉未成年人重点专项检查活动,针对辖区内KTV、网吧、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娱乐场所监管力度;二是推动溯源治理,召开“集检护苗”专项行动联席会。会上各单位达成高度共识,一致认为要从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首位,积极有序联动衔接,扩大普法宣传辐射效果,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三是大数据赋能,多方合力参与网络帮教全过程。依托“集宁区检察院晨曦未检小程序”构建“检察官、家长、教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的帮教平台,对涉案未成年人实现综合帮教、实时监督,为帮教工作形成社会化的支持体系。

下一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刻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内涵、新趋势、新特点,进一步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通过高质效履职办案推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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