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调研组莅临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检察侦查工作
4月1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崔平、第十一检察部主任高文山一行莅临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就检察侦查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艳丽,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巩跇参加调研。
调研督导期间,调研组一行先后参观了集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案件管理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场地,对我院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座谈会上,我院就近年来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自身存在的短板弱项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做了汇报。随后,与会人员从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理念、拓宽案源渠道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调研组对我院检察侦查工作的新思路和努力方向给于充分肯定,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一是强化人员配置,加强侦查能力培养。鼓励检察人员多参与上级院以及纪委监委的侦查工作,通过多办案提高侦查能力。二是增强线索把控能力,及时审查移交线索。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沟通交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主动摸排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发现一件、审查一件,提高法律监督的刚性和质效。三是注重发现并挖掘机动侦查案件线索,充分运用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机动侦查办理案件的权力,切实承担起机动侦查办案职能,扎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下一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将在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检察侦查职能,办理侦查案件中要用“以案找人、分工协助”工作法,组建“因案选人、分段参与”式灵活融合办案团队,加大力度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的了、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