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法律文书    典型案例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动态    
· 集宁区检察院: 社区法治微课堂...
· 讲好“开学第一课”敲响法治“上...
· 【北疆蒙芽·晨曦未检】喜报 集...
· 于凝心中致远,在聚力中生辉——...
· 聚焦乡村卫生室用药安全 公益诉...
· 强技术审查能力,促检察办案质效
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第240号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第239号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第238号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第237号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第236号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第235号指导性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五部门联合会签《集宁区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
时间:2023-05-06  作者:曹燕青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五部门联合会签《集宁区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人员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集宁区公安分局、集宁区教育局、集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集宁区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五部门会签《集宁区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



文件要求建立强制查询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及沟通联系机制。确保以“零容忍”的态度将入职查询“全覆盖”,发现已聘教职工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一律解聘;发现拟聘教职工有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一律不得录用。从源头上阻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之手。



文件会签后,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多部门,逐步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工作,严把“准入关”,共筑“防火墙”,与社会各界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安全岛”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